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售电代理商如何寻找?需要注意什么?
来源:http://www.fudidn.com/news944925.html 发布时间:2023-5-30 14:00:00

  这年头售电难做啊,寻觅客户便是其间一大痛点。售电公司为了扩展客户源大多选用“售电代理商”模式。就是委托拥有客户资源的企业充当买卖中间商,推进售电公司与客户签署售电协议。但如不注重售电代理商的危险操控,朋友瞬间或许变为“敌人”。

  还有一些小型的售电公司“代理人”借助大售电公司名义,运用央企的标识、印信等“招摇撞骗”,直到惹出大篓子无法收场,还要坑一波售电公司让其被卷进诉讼纠纷。

  许多售电公司觉得很冤枉——“咱们没有授权售电代理商做这些事啊!”要知道《民法总则》第172条规定:行为人没有代理权、逾越代理权或许代理权终止后,仍然实施代理行为,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,代理行为有效。所以,要搞好代理商的授权管理,避免自己公司“被”代理,承担本不该自己承担的责任,售电公司的小伙伴们要当心了。

  在分配利益的时候代理商陆续上线,通常在售电合同中关于赔偿损失的承诺都被隐形掉了,这就让售电商变得容易“受点伤”。

  售电公司与代理商利益共享方法多种多样,有利润共享型、保底降价型等等,有的给与售电代理商一定的权限(如买卖电价降价一定金额的权力),这些约好都标明售电公司在利益共享机制方面与代理商严厉“划清了界限”。

  然而,很多的售电代理商通常能够与售电商“同富贵”,但不能“共患难”。面临变幻莫测的市场行情,昨日给与的降价额度授权,说不定今天就不能用了。这时候,许多售电商想起了他们的律师朋友:咱们不想让“他们”代理了,价格太低没法做,请问律师有没有方法?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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